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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合伙企业条件及资料

一、深圳注册合伙企业的条件
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及经营场所。
二、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3、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4、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5、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7、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三、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