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自然人股东而言, 股权转让里头的税务相关问题, 从来都是备受关注的重点。在公司净资产超出实收资本的状况设定下面, 要是以低价去转让股权, 那样存在说不定会遭受到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税金的风险。可是呢,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十三条进行了相应规定, 就是特定亲属之间的转让能够被视作具备正当理由, 如此便给税务筹划创造出了合法的空间。
亲属范围决定转让定价自由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发布的第67号公告, 股权转让收入显著偏低然而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形包含, 配偶、亲生爸妈、儿女、直系大长辈、直系小长辈、孙辈、外孙辈、自家旁系兄弟姐妹, 以及对转让人担负直接抚养责任或者赡养责任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相互之间的转让行为。这样一种采用列举方式的规定明晰了能够以低价进行转让的亲属范围界限标点符号。
要留意的是, 那个范围没把姻亲关系涵盖进去, 像配偶的兄弟姐妹呀,子女的配偶之类的。这表明直接转让给这些姻亲不符合低价转让的合理理由条件。在实务之中, 好多纳税人错误地认为所有亲戚关系都能适用, 事实上税务机关对亲属范围的认定挺严格的, 只限于上面所列举的直系血亲和特定关系人。
迂回转让路径的现实案例
兆龙互连在2017年9月发生的一个股权转让案例, 展示出了迂回操作具备的可行性, 实控人姚金龙先是把20%股权以平价方式转让给父亲姚杏轩, 在次月的时候, 又由父亲以平价方式转让给孙子, 也就是姚金龙的侄子, 由此达成了叔侄间平价转让的目的,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新市税务分局认可了此次转让属于“直系亲属间转让”。
确成股份的那个案例无疑也是值得予以关注的, 其实际控制人是为了去消除同业竞争, 先是把自己所持有关联方的百分之三十五股权以平价的方式转让给到了其配偶, 隔月之后又由配偶接着转让给了配偶自己的胞兄此胞兄乃实控人的大舅哥, 这样一条路径达成了实控人与大舅哥之间的平价转让, 税务机关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这也就表明了通过配偶中转之路径在实际操作当中是具备一定可行性的。
多步转让链条的税务风险分析
律道一休哥所提的七步转让路径, 涉及把股权转让给配偶的姐夫的女婿的外甥, 且每一步都处于法定亲属范围之内。然而, 税务机关有可能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针对短时间内连续多次的转让行为予以重新定性。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第十一条赋予了税务机关对明显偏低收入的核定权。
在实际事务当中, 税务机关会对于所转让内容的商业真实性质、时间方面的间隔长短以及受让方所具备的支付相应能力强弱等因素情况展开审查。要是通过审查发现转让的这一系列环节明显存在以躲避税收缴纳为目的情形, 那么就有可能透过已有认定去找出实际的受让方, 进而以此对中间所存在的环节的合理正当理由予以否定。在2021年的时候, 有一所地税局就曾经针对类似这种连续不断的转让行为状况进行了关于纳税方面的调整操作, 要求按照资产净值的状况来核定征收有关个人所得税。
税务筹划的合法边界与合规要点
对于合法的亲属间股权转让筹划而言, 应当着重关注商业目的的合理性。比如说在兆龙互连案例当中, 其转让目的乃是家族成员互相之间分配企业收益。而在确成股份案例里, 所作转让是为了消除同业竞争。像这样的情况, 全都具备清晰明确的商业逻辑。要是存在缺乏商业目的的单纯避税安排, 那么税务机关将会有可能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来实施核定征收。
展开筹划工作之际, 务必要留意留存完备的亲属关系证明, 例如户口本、出生证明以及婚姻证明这类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与此同时, 转让协议当中应当清晰地予以约定转让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以此防止出现无偿转让甚或明显以低价转让的情况。在此建议, 于转让行为开展之前, 向专业的税务顾问进行咨询, 对转让路径的可行性以及风险予以评估, 确保能够契合税法规定。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适用趋势
近年来, 税务机关针对股权转让的监管是愈发严格了,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于执法当中的应用变得更多起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多个批复里着重指出, 对于那以避税作为目的的复杂交易安排, 是有权利依据经济实质予以重新定性的。在2023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更是进一步强化了关联交易申报义务, 提出要求让纳税人去披露股权转让的完整链条。
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 在税收行政案件里, 法院正渐渐开始支持税务机关所拥有的实质审查权。在2022年的时候, 某省的高院作出判决认定, 纳税人借助多步亲属之间的转让, 从而达成最终向非亲属转让的避税安排是没有效力的, 应该依据最终受让方来确定纳税义务。这样的一种趋势向纳税人予以提示, 简单的亲属中转操作很可能会面临较高的税务风险。
实务操作建议与风险提示
对于那些真正确实是需要在亲属之间开展股权转让行为的纳税人来讲, 建议直接去挑选符合处在第十三条规定范围之内的受让方, 以此避免出现复杂的多步骤转让一连串行为。要是受让方并没有处于法定意义上的亲属范围之内, 那么就这个情况可言可以琢磨考虑分步骤来实施并且要间隔一段合乎情理标准的时间, 当然这其中也必然得要准备充分的商业方面的具有理由依据的文件。与此同时的时候, 应该关切注意考虑地方税务负责主管相关方面机关对于这个事情的执行口径方面所存在的差异。
特别需要提示的是, 当低价转让之后, 受让方再次进行转让时, 其计税的基础是原本的低价转让价格, 未来转让的时候, 有可能会产生较高的资本利得税。另外, 要是公司存在着未分配利润, 低价转让也许会被视作是变相分配利润, 从而会面临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建议在筹划之前, 进行全面的税务影响测算, 权衡考虑短期节税以及长期税负成本。
倘若你被问到, 当你遭遇股权转让与非直系亲属相关状况时, 你会抉择径直依照公允价值予以转让, 还是会试图借助亲属中转途径去减少税负呢? 对读者而言, 作此询问。期望在评论区能分享出你们的见解与经历, 点赞并转发, 以此让更多创业者知悉股权转让当中的税务风险以及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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